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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5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 有關本市所屬學校教職員工因應登革熱疫情之請假及課務
相關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 112 年 2 月登革
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及疾管署南區管
制中心 112 年 8 月 31 日臺南市本土登革熱防治日誌辦理。
二、 查前開工作指引,登革熱在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病後 5 天的
這段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民眾生病期間應在家休
息,且儘量避免外出。另疾管署為加強校園群聚防治,建
議若診斷為登革熱,發病後 5 天均請在家休息。
三、 經查自 112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