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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考量夏季將至,為持續宣導水域安全相關知識,且因疫情影響,游泳池恐無法如期於暑假期間開放營運請各單位加強相關水域安全作為如下:
(一)請各水域主管機關,持續針對所管轄之開放水域加強巡查頻率,重新檢視警示標語設置情形、巡邏機制及人力,避免暑假期間學生至危險水域戲水。
(二)為提醒民眾夏日戲水注意事項,本局(體育處)將於暑假期間發布新聞稿,並宣導水域安全圖卡(臺南市水域安全網: http://watersafety.tn.edu.tw/),以 LINE 推播方式進行宣導正確水域安全觀念。
(三)結合學校教育及課程資源,請各班導師以線上教學、班級 LINE 或家長簡訊等社群軟體協助宣傳,本局... 觀看完整文章
水域安全宣導影片 https://www.sports.url.tw/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7 月 1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00114048 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年接獲多起民眾自行採摘不明菇類,烹煮食用後出現嘔吐、腹瀉及手麻等天然毒食品中毒之症狀,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製作「姑婆芋宣導單張」、「綠褶菇宣導單張」及「吃河豚風險大-臺灣常見有毒河豚(魨)圖鑑手冊」,於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下載(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936&r=1170385348)提供下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79269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0 年 6 月 23 日新聞稿公告,全國各級學校配合延長三級警戒至 7 月 12 日,為避免學生不必要移動,請遵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與縣(市)政府相關防疫規範,處理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到校領取物品及退費等相關事宜,
以避免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三、請各校加強輔導高關懷學生,掌握學生居家情形,適時提供關注與關懷,透過電話聯繫、班級群組或社群軟體等多元管道,持續指導與協助。
四、暑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遇緊急重大事...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6 月 30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00112659A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參加對象為本市國小(中高年級生)、國中生,獎金最高商品禮券 2,000 元,歡迎踴躍投稿,活動相關資訊及規定請詳見本府衛生局網站活動訊息專區(https://health.tainan.gov.tw/)。 三、檢附旨揭活動簡章及宣傳海報(如附件),若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府衛生局國民健康科潘小姐,電話(06)635-7716 分機 298 。
一、依據:教育部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教育事業,並依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受影響之相關從業人員資格。
二、有關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4 日公布之高中以下(含幼兒園)鐘點人員及建教生紓困方案,將俟教育部公文後正式轉知辦理,如有疑問可先洽教育部及本局聯絡窗口。
三、檢附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及各校(園)申請表格(申請表、經費請領清冊各一),詳情請參閱 https://www.edu...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46186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另依教師法第 32 條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三、查本市 109 學年度上學期體罰問卷調查結果,仍有體罰及違法處罰事件發生,請務必落實零體罰政策,並請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0 月 28 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教師違法處罰措施...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本局 106 年 9 月 2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61010391 號函、 107 年 3 月 3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70381434 號函及 108 年 3 月 1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309647 號函諒達。 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三、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 3 點規定:「...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定者,建議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爰請督導所屬之員生消費合作社依規定辦理,避免相關人員受罰。 四、同時,請加強宣...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