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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學校教師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訂定「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11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400174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第 11 條、第 17 條、第 18 條及第 25 條規定,為使公務人員具備安全及衛生防護知能,提升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溝通技巧等技能,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復按總統...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市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如已支領本府教育局發放之學用費,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市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及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者,於相關規定修正前,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說明:
一、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改敘,並配合修正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二、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人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通報作業及相關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函釋略以,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請加強宣導並落實通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同仁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貴校(中心)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 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145866417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銓敘部為利旨揭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爰修正調查表,並配合修正後內容製作「問答集 Q&A」。茲因現行調查表中關於項目 1 何謂「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及項目 3 所稱「其他具有營利性質之事務」之說明欄,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之定義,未明確舉例說明,...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