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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 112 年 8 月 9 日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8 月 11 日部退一字第 11256026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主旨:檢送修正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4 項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及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自其退離職當日起 3 年為赴大陸管制期間(於管制期間內,應報經內政部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未滿 3 年之政務及涉密人員)報本府核轉期限為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三星期前,另本府區公所首長赴大陸...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 1 名(調用教師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報到日隔天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觀看完整文章

